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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国家留学基金委-赴俄罗斯国立海洋技术大学、 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公派项目”2021年第一批选拔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作者:航海学院   分享到:

一、派出单位:

俄罗斯国立海洋技术大学、俄罗斯远东联邦大学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60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

本科插班生 6个月

三、资助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人选条件及类别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5、本项目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申请对象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6、本科插班生:已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培养计划完成所有课程学习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计划内统招本科生学生。(参考要求: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2分(四分制)或专业排名前30%)

7、申请人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合格条件。

五、选拔流程

1、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将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证书、外语水平证明等发送至International_smst@nwpu.edu.cn进行报名;

2、由航海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选拔并确定被推荐人名单,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结束后,航海学院联系外方学校提供被推荐人邀请函;

4、被推荐人按照拟派出类别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航海学院审核电子版申请材料,并填写学生网报时自动生成的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

6、由校国际合作处上报单位推荐公函、公布初选名单一览表等纸质材料;

7、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审核录取结果;

六、时间节点

1、个人简历投递:2021年1月20日前;

2、学生选拔评审及公示:2021年1月31日前;

3、与外方沟通邀请信:2021年2月20日前;

4、学生系统提交材料:2021年3月1-5日;

5、提交国际处纸质版材料:2021年3月5日-8日;

6、留基委审核录取:2021年4月;

7、派出:2021年8月;

8、学生派出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

七、系统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申请受理时间内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以下类别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填报时,受理机构应选择“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名称”选择“国外合作项目”,“派出渠道”选择“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本科插班生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本科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填写并提交)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一年级起)(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学习计划(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8、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9、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备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

2、《单位推荐意见表》(推荐单位填写并提交)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4、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5、收取学费明细表(申请学费资助人员需提供)(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7、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8、学习计划(外文及外方导师签字)(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0、两封专家推荐信(正高级职称,不同单位,其中一人高校或科研机构,专用信函纸及专家本人签字)(申请人在线上传扫描件)

11、公派留学诚信承诺书(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12、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导师意见及学生排序表(国际合作处网站下载专区)。

备注: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须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八、派出与管理

1、俄语未达标的留学人员如未按要求参加俄语培训或未通过俄语培训结业考试,将不予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3、如未按期派出者,需按基金委流程提前申请放弃留学资格;

4、每一批次派出的学生成立自治小组并指定一名小班长,负责与学院和学校联系,跟踪汇报小组内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以及遇到问题等。同时学生所在院系选定一名辅导员与外方院系负责人及学生自治小组班长建立联系,掌握学生派出后动态。协助学生解决国外和国内亟需处理的问题;

5、留学人员自抵达俄罗斯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俄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6、在外留学人员应按期向派出国使(领)馆教育处提交报告,如不能按期完成要求者将停发资助,情况严重者将取消留学资格。

九、联系方式

航海学院  苟老师88492611

国际合作处 张老师88491264





国际合作处  航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