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的前一个学期向实验中心申报实验计划。
二、实验中心根据实验计划确定是否具备实验条件。
实验中心具备实验条件,实验中心与实验指导教师协商实验的具体安排,包括实验时间、场地、人员和设备等。
实验中心不具备实验条件,实验中心必须说明情况并与实验指导教师和院教学办协商解决。
三、实验中心汇总全院实验指导教师的实验计划,制定下一学期实验中心的工作计划。并将具体的实验安排反馈给实验指导教师和院教学办。
四、实验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实验要求,准备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实验所需器材,保证按时开出实验。
五、实验中,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实验,做好实验记录(如学生的分组、出勤、实验过程、实验结果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做好记录(如课程名称、实验名称、指导教师、班级、学生分组、人数、实验用仪器设备情况、实验用时等)。
六、实验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清点仪器设备、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将仪器设备等归位,清理实验室。
七、实验指导教师对中心工作反馈意见,实验中心及时总结、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