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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航海学院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06     作者:   分享到:

为保证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与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西北工业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凡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在学位申请前进行学位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

第一条 学位论文预评审工作在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撰写、计划向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办理学位论文送审程序之前进行。

第二条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内容

(1)论文格式及撰写的规范性。

(2)论文工作量及创新性。

(3)论文中是否有涉密、根本性的学术观点或技术手段等错误。

(4)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学位申请要求。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程序

(1)博士生完成论文撰写、经导师审查论文同意送审后,装订两本论文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以供送审。

(2)由导师提名5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含学院督导组专家1名),由学院指定两名专家对论文进行审阅并给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具体意见和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专家应在收到论文20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查意见。

(3)若审查结论为合格,博士生应根据审查专家的意见进行论文修改,并对修改内容逐条说明,经学院审核同意后进入博士论文预答辩程序。

(4)若审查结论为不合格,须按要求对论文修改至少3个月后重新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程序。

第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1)博士学位论文预评审通过后进入预答辩阶段。

(2)答辩流程及要求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执行。

1、博士论文预评审和预答辩产生的费用从导师业务费中开支。

2、本规定从2014年9月1日实施。

航海学院

2015.1.8日修订